《尚书》系列第三讲:古人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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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目:《尚书·吕刑》
时间:8月30日18:30-20:00
地点:国图文化客厅(国家图书馆综合楼三楼)
主讲:叔泰老师
国图文化客厅国学经典组组长,民航局管理干部学院客座讲师,北京大学文化与经典研修班易经分享嘉宾。
《吕刑》产生于西周穆王时代,为我国现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。吕为吕侯,又称甫侯,为吕国国君兼周穆王之司寇,主管狱讼刑罚之事。他接受穆王之命,在夏代赎刑的基础上,提出自己的法律思想和刑法条文,故称《吕刑》,又称《甫刑》。
全篇共分三部分。第一部分总结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。先讲蚩尤滥施刑罚,招致灭亡,而尧用中刑,享有天下。接着告戒诸侯效法伯夷,以苗民为戒,合理施用刑罚。又告戒同姓宗族,以前人为鉴,勤劳政事,慎用刑罚。第二部分,阐述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的方法、原则。提出依罪行轻重给予三种处罚方式,即五刑、五罚、五过,并把五刑细目增至三千条。还制定赎刑,以及司法原则、法官责任等。第三部分,指明刑罚的重要性,强调慎罚思想。
文章开头说:“惟吕命,王享国百年,耄,荒度作刑,以诘四方。”意思是说,“策命吕侯为卿时,穆王享国已久。到了老年,他大力制定刑法,用以治理天下。”这段篇首文字,说明穆王重视以刑法治理国家,已是晚年。经过长期挫折,终于悟出道理。
王曰:“若古有训,蚩尤惟始作乱,延及于平民,罔不寇贼,鸱义奸宄,夺攘矫虔。苗民弗用灵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,杀戮无辜,爰始淫为劓刵(刵er,断耳)椓黥。越兹丽刑并制,罔差有辞。”穆王说:“古有遗训蚩尤开始作乱,延害于平民百姓。无不抢掠残害,凶恶无度,内外作乱。苗民不遵守政令,就以刑法制服,制作了五种酷刑称为常法,杀戮无辜之人。这里讲蚩尤实施酷刑,屏弃法制,残害无辜,危害平民。穆王将此作为遗训,告诫后人。
“民兴胥渐,泯泯棼棼,罔中于信,以覆诅盟。虐威庶戮,方告无辜于上。上帝监民(民,这里指苗民的统治者),罔有馨香德,刑发闻惟腥。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,报虐以威,遏绝苗民(民,这里指苗民的统治者),无世在下,乃命重黎,绝地天通,罔有降格。群后之逮在下,明明棐常,鳏寡无盖。”穆王意思是说:“苗民起来相互欺诈,乱象丛生,没有中信,以致背弃盟约。穆王的这段诰命之词,叙述苗民(苗民,这里指苗民的统治者)的残虐,受害众人的呼告,穆王回顾这段历史,以历史事实为例说明正确实施刑法的重要性。
“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。德威惟畏,德明惟明。乃命三后,恤功于民。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;禹平水土,主名山川;稷降播种,农殖嘉谷。三后成功,惟殷于民。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以教祗德。”这段诰命词,揭示了一个道理,即有德行者作出的惩罚,人们都畏服;有德行者所尊敬的人,人们也都尊敬,然后列举了历史上的三位具有崇高德行的人,即伯夷、大禹和后稷,他们受尧皇帝派遣,为民办事,造福人民,得到大家的拥护。同时又指出,要治理臣民,必须要用公平的法制,即用中刑来治理臣民,这样,就可以使大家走上正道,敬重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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